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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声国际|最严新规!饮用水委托生产后再无“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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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聚焦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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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拿声国际撰写本文,旨在向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包装饮用水行业清晰传递明确信号,食品委托生产领域的监管已进入更严格、更精细、责任更明确的新阶段。


对于普遍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的包装饮用水企业而言,以往“谁生产谁负责”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新规定将贴牌、代工、特许经营等全部纳入监管,避免小作坊“挂名”生产劣质产品。《管理办法》核心原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双向监督、双向负责、均不可免责” ,并配有具体条款与罚则。这意味着,无论是品牌持有方(委托方)还是实际生产方(受托方),都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合规体系,这是对食品安全法规的一次全面升级。(结尾附件可下载《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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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对包装饮用水企业的关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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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共三十条,构建了从资质到合同、从过程监督到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以下是包装饮用水企业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1. 责任主体再明确:双轨责任制,无一可免

核心条款(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


拿声解读:此条款确立了 委托方负总责,受托方对生产环节负责” 的双轨责任制。对于包装饮用水企业,委托方(品牌商)不能再做“甩手掌柜”,必须主动、有效地监督水源管控、滤芯更换、杀菌过程、灌装环境等关键环节。受托方(生产厂)则必须确保自身生产活动全程合规,并配合监督。


2. 资质与工艺红线:必须全链条委托,不得拆分环节

核心条款(第三、四条):委托方须具备监督能力;受托方生产许可证范围必须涵盖委托产品。尤其注意第三条第二款:“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


拿声解读: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如净化、杀菌、灌装)通常被视为一个完整、连续、不可分割的工艺链条。新规下,若将其中关键环节(如吹瓶环节)单独委托,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最高可罚款五万元(第二十三条)。水企须选择具备全流程资质的工厂合作。


3. 合同10天内必须上报,禁止“私下约定”

核心条款(第九、十条):委托合同必须书面化,并包含具体的食品安全事项。合同不得用于减免法定责任(第九条第四款)。合同签订后及终止后,双方均须在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拿声解读:以往靠“君子协议”或合同条款规避责任的做法不再可行。合同成为界定双方管理职责和承担法律后果的重要依据。“报告制”意味着委托关系已纳入监管部门常态化视野,隐瞒或虚报将受到处罚(第二十五条)。


4. 过程监督具体化:委托方必须“在场”

核心条款(第十四、十五条):委托方应采取驻厂、巡查等方式(鼓励信息化)监督生产过程,内容需涵盖场所、设备、原料、关键控制点等,并留存记录。发现受托方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整改甚至停止生产,并报告监管部门。


拿声解读:委托方(包装饮用水品牌方)必须建立系统化、文件化的监督审核机制,不能只靠成品抽检。监督频次、内容、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都须有记录可查。该条款本质上双方可以不进行如此严格的执行,但若出现问题,双方均可能被处罚,委托方(品牌方)与受托方(生产厂)都须清楚利害关系。


5. 标签标识新要求:信息透明,责任共担

核心条款(第十三条):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在紧邻位置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并注明“委托方/受托方”。


拿声解读: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延伸,包装饮用水标签信息将更透明,任何一方信息缺失都将导致标签不合规,委托双方将共同受罚(第二十七条)。委托方(品牌方)选择合作工厂须更加谨慎,若选择不合规工厂,责任共担,处罚同受。


6.  处罚更严:“双罚”与“从重”成为常态

核心条款(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条):建立了从警告、罚款(最高10万元)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惩的处罚体系。尤其注意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五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委托方强制受托方违规、委托方未履行监督责任、受托方知假产假、受托方逃避监督等。


拿声解读:处罚不仅针对结果(不合格产品),也覆盖过程违规(如未报告、未监督)。对包装饮用水行业,“委托方(品牌方)未履行监督责任”属于从重情节,大幅提高品牌方违法成本。双方“合谋”或“放任”将面临最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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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声国际指导

委托方与受托方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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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规,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品牌方和代工厂需立即行动。品牌方(委托方)必须从“品牌运营”思维转向 “食品安全管理”思维。生产厂(受托方)则应以生产资质与能力为立身之本。


①品牌方(委托方)的核心任务:

  • 资质获取:确保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完成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能力建设: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获得《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文件。


  • 严选工厂:对现有及潜在代工厂的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能力、质量体系进行严格现场查验,并保存记录。


  • 履行监督:通过驻厂、巡查或信息化手段,对代工厂的生产过程(原料、环境、关键环节等)进行实质监督并记录。


  • 产品检验:不仅要查验代工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还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产品进行抽检。


②代工厂(受托方)的核心任务:

  • 许可合规:确保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包含“包装饮用水”,且未超能力接单。


  • 查验委托方:对品牌方的生产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记录,拒绝为无资质品牌生产。


  • 原料管理:无论原料由谁提供,都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 接受监督:配合品牌方的监督工作,对其提供的原料不得拒绝查验。


  • 检验留样:严格按规定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产品留样。



拿声结语

饮用水关乎基本民生,安全是底线。新规将清理依赖“免责合同”的不规范品牌,以及管理混乱、无法接受监督的小作坊。合规、透明、品控能力强的品牌与工厂将赢得更大市场,行业集中度与安全水平有望提升。


距离2026年12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还有近一年时间。对于包装饮用水企业而言,这是宝贵的合规准备期。无论是品牌方建立监督体系、筛选合作伙伴,还是生产厂完善管理、审慎接单,都应立即启动。率先完成合规改造的企业,不仅能规避风险,还将在行业洗牌中建立信任,赢得市场与消费者的长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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