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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声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违规!违规!违规!饮用水标签还敢这样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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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6年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问答针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的关系、日期标注、名称标注、生产者信息标注等35个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逐一作出解答。


其中,多个问答直指包装饮用水行业的标签标识痛点。今天,拿声就来梳理一下与包装饮用水企业最相关的几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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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标示事项

必须标在“看得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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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新规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基础概念:什么是强制标示事项?


强制标示事项,是指法律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不得遗漏的信息。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强制标示事项。具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营养成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致敏物质提示等。企业须完整、规范地标注上述内容。


关于标示位置,《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所有强制标示事项均须标注于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以确保消费者可直接识读。


对于违规做法,问答特别指出包装饮用水的反面案例:将强制标示事项印于标签内侧,消费者需透过透明瓶身和水体方可辨读。此类做法今后不予认可。所有强制标示事项必须直接呈现于外包装表面,做到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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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不能说见瓶身,要说清楚见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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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区域:日期必须单独划出来

《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所谓独立区域,是指包装上专门用来标注这两个日期的特定区域,不能与标签上的其他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重合。同时,鼓励企业在包装上用与背景对比明显的框线划出这个区域。


2.颜色对比:不强制白底黑字,但鼓励使用

《实施问答》指出,强制标示事项所用文字、符号、数字等与背景颜色对比,能够便于消费者在常规消费场景下直观获取信息即可。白底黑字并非强制要求,但它是各类消费场景下最易于识读的方式,鼓励企业采用


3.透明包装饮用水:三种合规标注方式

这是与包装饮用水企业关系最直接的规定。


针对透明包装瓶、易拉罐或玻璃瓶产品,《实施问答》明确,采用激光蚀刻或激光喷码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是符合要求的,但必须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确保消费者清晰识读:


方式①:紫外激光蚀刻。采用紫外激光蚀刻等方式,使标注的日期与瓶盖、瓶底或瓶身形成明显色差。


方式②:预留独立区域。在食品标签设计印制时预留独立区域,在贴标过程中将日期以颜色对比明显的方式标注在该独立区域。


方式③:二氧化碳激光加大加粗。采用二氧化碳激光在透明瓶体上加大加粗加深蚀刻日期字体,并在主要展示版面清晰、准确标注引导语。例如,在包装饮用水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见瓶肩”,并在瓶肩位置用高度为3.3毫米的数字进行标注。


4.引导语:不能说“见瓶身”,要说清楚“见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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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就是标签上用来指引消费者去哪里查看关键信息的文字说明。当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强制标示事项没有直接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时,企业就需要在主要展示版面上用一句话告诉消费者“去包装的哪个位置找”——这句话就是引导语。比如“见瓶身”“见瓶肩”“见瓶底”等,都属于引导语。它的作用类似于路标,指引消费者快速定位日期标注的具体位置,无需翻找或猜测。


《实施问答》特别强调了两层要求:


第一,引导语的描述必须精准。以瓶装饮用水为例,采用“见瓶身”作为引导语,属于描述不准确。正确的做法是采用“见瓶颈”“见瓶肩”“见瓶底”“见瓶盖”等更具体、更精准的表述。同时,引导语指示的具体位置(如瓶颈、瓶肩等)必须与实际激光蚀刻或喷码的位置完全一致,确保消费者能按照指引顺利找到日期。


第二,引导语应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那么,什么是“主要展示版面”?《实施问答》给出了明确定义: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展示最大字号标注的食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的同一平视面,即为主要展示版面。引导语放在这个位置,消费者在货架上一眼就能看到日期标注的位置,无需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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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包装饮用水企业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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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规定,建议包装饮用水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 检查标签位置:确认所有强制标示事项是否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清晰可见,避免将信息标注在标签内侧需要透视才能看到的位置。


  • 规范日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须在独立区域标注,不与其他信息重叠;如采用激光蚀刻,需确保色差明显、字体清晰可辨。


  • 更新引导语表述与位置:将“见瓶身”等模糊表述改为“见瓶肩”“见瓶颈”等精准引导语,并确保引导语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即食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所在的最大字号同一平视面)。


  • 关注实施时间:《办法》与新修订的GB7718-2025将在2027年3月16日同步实施,建议企业提前做好标签调整的准备工作。


  • 注意适用范围: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也应符合《办法》的要求;仅用于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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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声结语:包装饮用水作为日常消费量最大的食品品类之一,其标签标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次《实施问答》针对行业特点作出了细致、可操作的解答,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建议各企业尽快对照自查,及时调整标签标识,确保合规经营。关注拿声国际,了解更多包装饮用水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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